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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一水厂) 2020年环境行为白皮书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哈尔滨市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一水厂)
组织机构代码:91230111MA1AXHR300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113008029537001R
法人代表:刘松
地理位置:哈尔滨市呼兰老城区永兴村东南角
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联系方式:045156837577
路线:松浦大桥→呼兰大桥→呼兰大桥下桥右转沿防洪堤坝前行三公里→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生产周期:全年生产
1.2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主要工程组成:生产构筑物和附属工程
生产构筑物:粗格栅及合流泵房、除磷加药间、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池、消毒池、强排泵房、消毒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
附属工程:综合楼、车库、仓库机修间及锅炉房、门卫室。
主要原料及产品:
原料:生活污水
产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排放水
工艺流程:CAST法
排放口位置:污水处理厂南侧防洪堤坝外侧
自动监测设备名称及位置:
2排污信息
2.1污染物名称
污水厂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在线仪表监测水污染物数值,分别包括COD、氨氮、总氮、总磷、SS、pH仪表。
2.2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分布情况
污水处理采用CAST工艺,排放方式为间歇性排水;
排放口数量为1个,位于大坝下方,编号为PFK-01;
3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污水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良好,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保证水厂安全稳定运行,出水全部达标排放。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污水厂2008年10月16日通过“关于哈尔滨是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环建审[2008]247号),并且按照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5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污水厂编制“哈尔滨市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向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污水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在指定网站“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发布在线仪表运行数据。
7 自行监测内容
7.1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7.1.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废气监测点设置:
1、 厂界上风向1个点(监测点1),
2、 厂界下风向4个点(监测点1、2、3、4)、
3、 厂内脱水间1点(监测点6)
7.1.2 监测指标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车间:甲烷
7.1.3 监测频次
7.1.3.1手工监测频次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每季度监测1次。
7.1.4 执行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规定。
7.1.5 监测方法和仪器
7.2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7.2.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水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1、粗格栅前水渠(监测点1)
2、粗格栅前水渠(监测点2)
3、强排泵房(监测点3)
2.2.2 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 pH值、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氨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甲基汞等27项指标。
7.2.3 监测频次
7.2.3.1自动监测
COD、氨氮、SS、pH值全天连续监测。增加总磷、总氮仪表,出口总磷、总氮仪表已经验收,监测方式为全天连续监测。
7.2.3.2 手工监测
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烷基基汞等27项指标每月1次。
7.2.4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7.2.5 监测方法和仪器
污染物种类 |
测定方法 |
监测仪器型号 |
水温 |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点到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1991 |
水银温度计 棒式 |
pH |
便携式pH计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20年)P104 |
Seven2GoS2-Field Kid KR-175 Seven2GoS2-Field Kid KR-246 Seven2GoS2-Field Kid KR-246 |
色度 |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1989 |
比色管 0-50ml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电子天平 SQP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滴定管 0-50ml |
总氮(以N计)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2012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01 |
总磷(以P计)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01 |
氨氮(以N计)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01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
滴定管 0-50ml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风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01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0IL480 |
动植物油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0IL480 |
总铅 |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镉、铜和铅《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P33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PinAAcle-900T |
总镉 |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镉、铜和铅《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P33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PinAAcle-900T |
总铬 |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2015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PinAAcle-900T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01 |
总汞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8220 |
总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8220 |
烷基汞 |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1993 |
气相色谱仪 7890A |
粪大肠菌群数 |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 HJ 755-2015 |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GHP-9270N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01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
氟离子电极 PF-1-01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01 |
溶解性总固体 |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51-2018(9) |
电子天平 SQP |
氯化物 |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CIC-D120 |
苯并(a)芘 |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8-2009 |
高效液相色谱仪 e2695 |
镍 |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
原子吸收光谱仪PinAAcle-900T |
7.3厂界噪声监测
7.3.1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噪声监测点布置图。
7.3.2监测指标:昼、夜等效声级。
7.3.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
7.3.4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3.5监测仪器:多功能声级计
8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1污染源手工监测质量管理
8.1.1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有关规定进行。
8.1.2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有关规定进行。
8.2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有关规定进行。
8.3厂界噪声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规定进行。
9 监测报告
9.1超标报告
自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及时采取减轻污染的措施,并向环保局报告。
9.2年度报告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及去向;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环保局。
10、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10.1 对外公布方式: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10.2 公布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年度监测报告。
10.3 公布时限
10.3.1 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10.3.2 手工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
10.3.3 年度报告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呼兰一水厂2020年12月主要污染物及水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