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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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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二水厂) 2022年环境行为白皮书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哈尔滨市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二水厂)

  组织机构代码:91230111MA1AXHR300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H9230100000000009Z001Q

  法人代表:刘松

  地理位置:哈尔滨市呼兰老城区永兴村东南角

  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联系方式:045156837577

  路线:松浦大桥→呼兰大桥→呼兰大桥下桥右转沿防洪堤坝前行三公里→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生产周期:全年生产

  1.2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主要工程组成:生产构筑物和附属工程

  生产构筑物:粗格栅及合流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间、加药间、消毒池、二提泵房、消毒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

  附属工程:综合楼、车库、门卫室。

  主要原料及产品:

  原料:生活污水

  产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排放水

  工艺流程:AAO法

 

 

  排放口位置:污水处理厂南侧防洪堤坝外侧

  自动监测设备名称及位置:

 

 

  2排污信息

  2.1污染物名称

  污水厂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在线仪表监测水污染物数值,分别包括COD、氨氮、总氮、总磷、SS、pH仪表。

  2.2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分布情况

  污水处理采用AAO工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水;

  排放口数量为1个,位于大坝下方,排放口编号为PFK1;

  3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污水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良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保证水厂安全稳定运行,出水全部达标排放。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污水厂2016年12月16日通过“关于哈尔滨是呼兰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哈环呼审表[2016]46号),并且按照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5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污水厂进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呼兰老城区第二污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向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污水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在指定网站“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发布第三方监测数据。

  7 自行监测内容

  7.1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7.1.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废气监测点设置:

  1、 厂界上风向1个点(监测点1),

  2、 厂界下风向4个点(监测点2、3、4、5)

  7.1.2 监测指标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车间:甲烷

  7.1.3 监测频次

  7.1.3.1手工监测频次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每季度监测1次。

  7.1.4 执行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规定。

  7.1.5 监测方法和仪器

 

 

  7.2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7.2.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水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1、细格栅(监测点1)

  2、消毒接触池(监测点2)

 

 

  7.2.2 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 pH值、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氨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甲基汞等。

  7.2.3 监测频次

  7.2.3.1自动监测

  COD、氨氮、SS、pH、总氮、总磷值全天连续监测。

  7.2.3.2 手工监测

  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烷基汞等指标每月1次。

  7.2.4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7.2.5 监测方法和仪器

 

 

  7.3厂界噪声监测

  7.3.1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噪声监测点布置图。

 

 

  7.3.2监测指标:昼、夜等效声级。

  7.3.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

  7.3.4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3.5监测仪器:多功能声级计

  8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1污染源手工监测质量管理

  8.1.1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有关规定进行。

  8.1.2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有关规定进行。

  8.2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有关规定进行。

  8.3厂界噪声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规定进行。

  9 监测报告

  9.1超标报告

  自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及时采取减轻污染的措施,并向市环保局报告。

  9.2年度报告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及去向;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市环保局。

  10、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10.1 对外公布方式: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10.2 公布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年度监测报告。

  10.3 公布时限

  10.3.1 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10.3.2 手工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

  10.3.3 年度报告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