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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污水处理厂2018年度自行监测方案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富锦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富锦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环保文件的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订了2018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富锦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富锦污水处理厂;
法人代表:刘松
企业代码:77262342-7
所属行业:污水处理;
地理位置:富锦市工业园区锦园路北段(附位置示意图);
生产周期:8小时(可根据实际来水量和水质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企业自测联系人: 官福才
联系电话:13339445151
是否委托监测机构: 是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黑龙江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主要工程组成:粗格栅及一次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池、净化间、紫外线消毒渠。
工艺流程(附工艺流程图):
进水→粗格栅→一次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次提升泵池→净化间及紫外线消毒渠→反冲洗水池→出水排入松花江。
排放口名称:富锦污水处理厂出水口
自动监测设备名称及位置:
进水COD、氨氮在线监测仪位于进水仪表站房内;出水COD氨氮在线监测仪表位于出水仪表站房内。
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
(一)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1、监测点位
污水处理厂出水口1个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
2、监测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温度、PH值、生化需氧量、总磷、色度、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3、监测频次
3.1自动监测
COD、氨氮全天连续监测,每两小时一次。
3.2手工监测
总进口、总排口各1个点位的温度、PH值、生化需氧量、总磷、色度、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粪大肠菌群、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委托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下设监测站每月监测1次。
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我厂执行的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COD≤50mg/L ,NH3-N≤5(8)mg/L,SS≤10 mg/L,BOD5≤10 mg/L,TN ≤15 mg/L,TP≤0.5 mg/L,6≤pH≤9,粪大肠菌群≤103个/L。
5、监测方法和仪器
采用在线监测分析和手工分析方法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监测分析。其中出口COD、出口氨氮采用在线监测分析方法,其余项目采用手工分析方法,具体见下表。
序 号 |
项 目 |
监测方法 |
1 |
COD |
在线仪表监测 重铬酸钾法 |
2 |
BOD |
稀释与接种法 |
3 |
氨氮 |
在线仪表监测 比色法 |
4 |
PH值 |
玻璃电极法 |
5 |
SS |
重量法 |
6 |
TN |
手工监测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7 |
TP |
手工监测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8 |
粪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9 |
色度 |
稀释倍数法 |
10 |
动植物油 |
红外光度法 |
11 |
石油类 |
红外光度法 |
12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13 |
温度 |
温度计法 |
14 |
总汞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15 |
总铬 |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16 |
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17 |
总砷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18 |
总镉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19 |
总铅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采用的监测仪器如下:
序 号 |
项 目 |
监测仪器 |
1 |
COD |
德国E+H公司CSM750-7A1A型在线监测仪 |
2 |
BOD |
恒温生化培养箱(20℃±1℃) |
3 |
氨氮 |
采用德国E+H公司CA71AM-C型在线监测仪。 |
4 |
PH值 |
玻璃电极 |
5 |
SS |
烘箱 |
6 |
TN |
紫外分光光度计、压力蒸汽消毒器、具塞比色管 |
7 |
TP |
分光光度计、压力蒸汽消毒器、具塞比色管 |
8 |
粪大肠菌群 |
发酵管 |
9 |
色度 |
具塞比色管 |
10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计、分液漏斗、容量瓶 |
11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计、分液漏斗、容量瓶 |
12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分光光度计 |
13 |
温度 |
温度计 |
14 |
总汞 |
分光光度计 |
15 |
总铬 |
分光光度计 |
16 |
六价铬 |
分光光度计 |
17 |
总砷 |
分光光度计、砷化氢发生装置 |
18 |
总镉 |
分光光度计 |
19 |
总铅 |
分光光度计 |
(二)厂界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
在法定东、南、西、北厂界外各方向分别设置,共设4个监测点(见监测点位示意图)。
2、监测指标
昼、夜等效声级
3、监测频次
委托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下设监测站,每季度监测1次。
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时段 厂界外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 间 |
夜 间 |
1 |
55 |
45 |
5、监测方法和仪器
监测方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测量方法。
仪器:多功能噪声仪。
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一)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二)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四、 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一)对外公布方式:佳木斯市环保公众网、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二)公布内容: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三)公布时限:
1、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2、手工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
3、年度报告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附图:地理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