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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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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影响白皮书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56337324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997563373240001X

  法定代表人:戴巍巍

  地理位置:哈尔滨市道外区向江街东大坝外1号

  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产品及规模: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70万吨

  生产周期:全年生产

 

 

  1.2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主要工程组成:生产构筑物和附属工程

  生产构筑物:粗格栅及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曝气沉砂池、初次沉淀池、AO生化池、A2O生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生物滤池、BBR生化池,二次沉淀池、消毒池、太平二次提升泵房、文昌二次提升泵房、升级提升泵房消毒间、混合絮凝池、滤布滤池、砂滤池、中水车间、供水站、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

  附属工程:综合楼、车库、仓库机修间及锅炉房、门卫室。

  主要原料及产品

  原料:生活污水

  产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排放水

  工艺流程:AO法+A2O+曝气生物滤池+BBR工艺

 

 

  排放口位置:污水处理厂北侧

  自动监测设备名称及位置:

  2排污信息

  2.1污染物名称

  污水厂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在线仪表监测水污染物数值,分别包括COD、氨氮、总氮、总磷、SS、pH仪表。

  2.2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分布情况

  污水处理采用AO法+A2O+曝气生物滤池+BBR工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水厂共有排放口2处,排放口名称分别为总排口编号DW001(65万吨排放口,经度126°42′49.14″纬度45°49′4.80″)和总排放口2编号DW002(5万吨排放口,经度126°42′45.14″纬度45°48′59.69″)

  3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污水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良好,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保证水厂安全稳定运行,出水全部达标排放。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太平环保验收 环验(2006)16号

  文昌一期、二期环保验收 黑环验(2004)1号

  文昌三期环保验收 黑环验(2009)50号

  升级改造工程环保验收 黑环验(2013)141号

  污泥处置厂 黑环验(2014)209号

  文昌扩建工程 哈环外审验【2020】12号

  5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污水厂编制“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向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污水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在指定网站“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发布在线仪表运行数据。

  7 自行监测内容

  7.1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7.1.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废气监测点设置:

  1、 厂界上风向1个点(监测点2),

  2、 厂界下风向3个点(监测点1、3、4)、

  3、 厂内污泥处置厂1点(监测点6)

  4、曝气沉砂池与细格栅之间1点(监测点5)

  7.1.2 监测指标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厂界最高浓度:甲烷

  7.1.3 监测频次

  7.1.3.1手工监测频次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1次;甲烷每年监测1次。

  7.1.4 执行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规定。

  7.1.5 监测方法和仪器

 

 

  7.2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7.2.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水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1、太平哈东泵站粗格栅前水渠(监测点1)

  2、文昌哈东泵站粗格栅前水渠(监测点2)

  3、总排口(监测点3)

  4、总排口2(监测点4)

 

 

  2.2.2 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 pH值、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氨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甲基汞等19项指标。

  7.2.3 监测频次

  7.2.3.1自动监测

  COD、氨氮、SS、pH、总磷、总氮值全天连续监测。

  7.2.3.2 手工监测

  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烷基汞等指标每月1次。

  7.2.4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7.2.5 监测方法和仪器

 

 

  7.3厂界噪声监测

  7.3.1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噪声监测点布置图。

 

 

  7.3.2监测指标:昼、夜等效声级。

  7.3.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

  7.3.4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3.5监测仪器:多功能声级计

  8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1污染源手工监测质量管理

  8.1.1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有关规定进行。

  8.1.2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有关规定进行。

  8.2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有关规定进行。

  8.3厂界噪声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规定进行。

  9 监测报告

  9.1超标报告

  自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及时采取减轻污染的措施,并向环保局报告。

  9.2年度报告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及去向;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环保局。

  10、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10.1 对外公布方式: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10.2 公布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年度监测报告。

  10.3 公布时限

  10.3.1 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10.3.2 手工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

  10.3.3 年度报告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2022年10-12月主要污染物及水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