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2018
-
09
宾县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2018年年度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宾县分公司
法人代表: 何大伟
所属行业: 污水治理
地理位置: 宾县四季青村张军屯
生产周期: 间歇式排水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集团自检
电话:13114506663
1.2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宾县宾州镇污水管道收集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污染处理设施名称:预处理间、CASS池、污泥脱水间、紫外线消毒间、宾县宾州镇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进水自动检测设备安装在预处理间、出水自动检测设备安装在紫外消毒间。
设备名称如下:

2 自行监测内容
2.1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2.1.1 监测点位
预处理间,紫外线消毒间。
2.1.2 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入水口: 水温,pH值、COD、SS、总氮、氨氮、总磷。
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水温,pH值、COD、SS、总氮、氨氮、总磷。
2.2监测内容
2.2.1自动监测
COD、总氮、氨氮、总磷等仪器每2小时一次全天候自动检测。
水温,pH值、SS全天候检测。
2.2.2手工监测
2.2.2.1排水口COD、氨氮、每日至少1次监测,其他指标每月至少监测1次。
2.2.2.2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进水口,出水口实时无残留物质采样瓶采样,加酸固定冷藏保存。
2.2.3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2.2.4 监测方法和仪器
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3.1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有关规定进行。
4 监测报告
4.1排污量报告
应用自行监测数据,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每月向市环保局报告。
4.2超标报告
自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及时采取减轻污染的措施,并向市环保局报告。
4.3年度报告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及去向;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市环保局。
5 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5.1 对外公布方式:
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http://1.189.191.146:8000/eMonPubHLJ/
5.2 公布内容
自行监测结果
5.3 公布时限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