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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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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环保集团呼兰分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环境行为白皮书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兰分公司
法人代表:毛鹏飞
所属行业:公益性企业
地理位置:哈尔滨市呼兰老城区永兴村东南角
路线:松浦大桥→呼兰大桥→呼兰大桥下桥右转沿防洪堤坝前行三公里→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生产周期:全年生产
联系方式:045156837577

1.2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主要工程组成:生产构筑物和附属工程
生产构筑物:粗格栅及合流泵房、除磷加药间、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生化池、消毒池、强排泵房、消毒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
附属工程:综合楼、车库、仓库机修间及锅炉房、门卫室。
主要原料及产品:
原料:生活污水
产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排放水
工艺流程:CAST法

排放口位置:污水处理厂南侧防洪堤坝外侧
自动监测设备名称及位置:

2 自行监测内容
2.1.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废气监测点设置:
1、 厂界上风向1个点(监测点1),
2、 厂界下风向4个点(监测点1、2、3、4)、
3、 厂内脱水间1点(监测点6)
2.1.2 监测指标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车间:甲烷
2.1.3 监测频次
2.1.3.1手工监测频次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每季度监测1次。
2.1.4 执行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规定。
2.1.5 监测方法和仪器

2.2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2.2.1 监测点位(详见厂界水污染物监测点布置图)
1、粗格栅前水渠(监测点1)
2、粗格栅前水渠(监测点2)
3、强排泵房(监测点3)

2.2.2 监测指标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 pH值、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氨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甲基汞。
2.2.3 监测频次
2.2.3.1自动监测
COD、氨氮、SS、pH值全天连续监测。增加总磷、总氮仪表,出口总磷、总氮仪表已经验收,监测方式为全天连续监测,进口总磷、总氮仪表还在比对中。
2.2.3.2 手工监测
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氮、总磷、LAS、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烷基基汞等15项指标每月1次。
2.2.4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2.2.5 监测方法和仪器

2.3厂界噪声监测
2.3.1监测点位:详见厂界噪声监测点布置图。

2.3.2监测指标:昼、夜等效声级。
2.3.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
2.3.4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3.5监测仪器:手持式声级计
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3.1污染源手工监测质量管理
3.1.1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有关规定进行。
3.1.2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有关规定进行。
3.2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有关规定进行。
3.3厂界噪声排放监测质量管理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规定进行。
4 监测报告
4.1排污量报告
应用自行监测数据,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每月向市环保局报告。
4.2超标报告
自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及时采取减轻污染的措施,并向市环保局报告。
4.3年度报告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固体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及去向;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报送市环保局。
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5.1 对外公布方式:哈尔滨市环保网
5.2 公布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年度监测报告。
5.3 公布时限
5.3.1 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
5.3.2 手工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
5.3.3 年度报告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呼兰污水厂2018年4月-6月主要污染物及水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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